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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给水管道安装规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7-25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要求明确;
     2)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施工机具供应等施工条件具备;
     3)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4)工程上所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证书。
5.1.2 管道和管件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安装前必须经过抽样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用在建筑工程上。
5.1.3 给水PP-R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5.1.4 管道系统安装过程中的开口处应及时封堵。
5.1.5 施工安装时,应复核冷、热水管及其压力等级,管道标记宜面向外侧,处于显眼位置。
 
5.2
5.2.1 搬运管材和管材时,应包装良好,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不得曝晒,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5.2.2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m。
5.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弯曲管材,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管件应逐层码堆,不宜叠得过高。
 
5.3 管道敷设安装
5.3.1 管道在室内明装时,立管距炉灶的外缘不得小于400mm,且不得因热源辐射使外壁温度高于40℃。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不得穿过大便槽、小便槽。明装管道施工中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5.3.2 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相应技术措施。
5.3.3 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等有防水要求处,应采取防水技术措施。
5.3.4 管道嵌墙暗敷时,嵌墙暗管墙槽尺寸的深度为dn+20mm、宽度为dn+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墙槽用M7.5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5.3.5 管道暗敷在地坪面层内,应按设计图纸位置进行。现场施工有更改,应有图示记录。
5.3.6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PP-R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等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给水PP-R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5.3.7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5.3.8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装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5.3.9 直埋在地坪面层以及墙体内的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5.3.10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和室内埋地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地坪±0.00以下管道敷设宜分两段进行,先进行地坪±0.00以下至基础外壁段的敷设,待土建施工结束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道的敷设;
2)室内地坪以下管道敷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进行。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敷设;
3)敷设管道的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的颗粒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的砂垫层;
4)埋地管道回填时,管周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直接与管壁接触。应先用砂土或颗粒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顶上侧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室内埋地管道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
5)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护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6)管道在穿基础墙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基础墙预留孔上方的净空高度,若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00mm;
7)埋地管道回填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5.3.11 给水PP-R管穿过水箱(池)应采用预埋刚性防水套管等防水措施。
5.3.12 水箱(池)的进(出)水管、排污管等,自水箱(池)至阀门的管段应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钢管。
5.3.13 给水PP-R管不得直接与水加热或热水机(组)连接,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长度不小于400毫米的经防腐处理的金属管段过渡。
5.3.14 水泵房内的管段和水泵出水管一般宜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金属管。
 
5.4管道连接
5.4.1 给水PP-R管道连接方式有热熔和电熔连接二种,采用何种方式连接由设计人员决定。
5.4.2 同种材质的给水PP-R管及配件之间,应优先采用热熔连接,热熔连接方式包括承插热熔和端面热熔二种,安装应使用专用热熔工具,暗敷墙体、地坪面层内的管道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5.4.3 给水PP-R管与金属管件连接,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PP-R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给水PP-R管采用热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5.4.4 热熔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达到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操作;
     2)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一般使用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必要时可使用锋利的钢锯,但切割后管材断面应去除去毛边和毛刺;
     3)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
     4)用卡尺和合适的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热熔深度,热熔深度应符合表5.4.3。
5.4.3 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公称外径(mm)
热熔深度(mm)
加热时间(s)
加工时间(s)
冷却时间(min)
20
14
5
4
3
25
16
7
4
3
32
20
8
4
4
40
21
12
6
4
50
22.5
18
6
5
63
24
24
6
6
75
26
30
10
8
90
32
40
10
8
110
38.5
50
15
10
注:若环境温度小于5℃,加热时间应延长50% 。
5)熔接弯头或三通时,按设计图纸要求,应注意其方向,在管件和管材的直线方向上,用辅助标志标出其位置;
6)管材、管件加热时,应水平地把管端导入加热套内,插入所标志的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达到规定标志处,加热时间必须满足表5.4.3的规定(也可按热熔工具生产厂家的规定);
7)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与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
8)在表5.4.3规定的加工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还可校正,但严禁旋转。
9)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形成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5.4.5 管道直径大于dn110给水PP-R应采用电熔连接。在热熔施工施工有困难的场所,应采用电熔连接。
5.4.6 当管道采用电熔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电熔管件与管材的熔合部位不受潮;
2)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并应用洁净棉布擦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污物,并标出插入深度,刮出其表皮;
3)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其处于同一轴线上;
4)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的导线连通应正确,连接前应检查通电加热的电压,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
5)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电熔管件和熔合管道,不得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压力;
6)电熔连接在标准加热时间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应随环境温度的不同而加以调整,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符合表5.4.4的规定,若电熔机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则不需调整加热时间。
 
表5.4.4 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修正值
举例
-10
T+12%T
112S
0
T+8T
108S
+10
T+4T
104S
+20
标准加热时间T
100S
+30
T-4%T
96S
+40
T-8%T
92S
+50
T-12%T
88S
 
5.4.7 当管道采用端面热熔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前,两管端面应各伸出夹具一定自由长度,并应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错边不宜大于壁厚的10% 。
2)管材或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应用洁净棉布擦净,铣削连接面,使其与轴线垂直,并使其与对应的连接面吻合。
3)待连接的端面用电加板加热,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电加热板,用均匀外力使其完全接触,逐渐升奢使其形成均匀双凸缘。
5.4.8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盘套在管道上;
2)PP-R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连接步骤应符合5.4.3条;、
3)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连接的两片法兰垂直于管道轴线,表面相互平行;
4)法兰的衬垫,应采用耐热无毒橡胶圈;
5)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宜齐平,螺栓螺帽应采用镀锌件;
6)连接管道的长度应精确,当紧固螺栓时,不应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7)法兰连接部位应设置支吊架。
5.4.9 给水PP-R管道安装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图集《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给水管安装》(02SS405-2)要求。
 
5.5 支吊架安装
5.5.1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要平整,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但不得损坏管道表面。
5.5.2 采用金属或吊架时,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在金属管配件与给水PP-R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5.5.3 支吊架管卡的最小尺寸应按管径确定,公称外径dn≤63时,最小管卡宽度为16mm;公称外径为dn75和dn90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0mm;当称外径dn110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2mm;公称外径dn为125mm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3mm;公称外径dn为160mm时,最小管卡宽度为25mm 。
5.5.4 管道支架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5.4的规定。
表5.5.4 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mm)
dn20
dn25
dn32
dn40
dn50
dn63
dn75
dn90
dn100
dn125
dn160
最大间距(m)
立管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
2.5
2.8
水平
冷水管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
1.7
1.85
热水管
0.3
0.35
0.4
0.5
0.6
0.7
0.8
0.95
1.05
1.2
1.35
注:冷、热水管共用支、吊架时,应根据热水管支吊架间距确定。暗敷直埋管道的支架间距可采用  
1000—1500mm 。
5.5.5 明管敷设的支吊架作防膨胀的措施时,应按固定支架要求施工。
5.5.6 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5.5.7 金属管托的安装主要应用在热水管道系统中,金属材料由镀锌钢板制成,形状为半圆形,能与管材外壁紧贴,一般应由管材厂家配套供货。
 
5.6  
5.6.1 室内给水PP-R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5.6.2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
5.6.3 管道水压试验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验时间应在24h后进行;
     2)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接头须明露;
     3)管道注满水后,先排出管道内空气,进行水密性检查;
     4)加压宜用手动泵,升压时间不小于10min ,测定仪器的压力精度应为0.01MPa 。
     5)至规定试验压力(注:在30min内,允许两次补压,升至规定试验压力)稳压1h,测试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 。
     6)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 ,测试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5.6.4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5.6.5 直埋在地坪面层和墙体内的管道,试压工作必须在面层浇捣或封堵前进行,达到试压要求后,土建方能继续施工。
5.6.6 寒冷地区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有效防冻措施,试验完毕后,应及时放水降压。
 
5.7 清洗和消毒
5.7.1 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之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流流速不宜小于2m/s 。冲洗时,应不留死角,每个配水点龙头应打开,系统最低点应设放水口,清洗时间控制在冲洗出口处出水的水质与进水的水质相当为止。
5.7.2 生活饮用水系统经冲洗后,还应用含20—30mg/L 的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道中应滞留24h以上。
5.7.3 管道消毒后,再用饮用水冲洗,并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取样检验,水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安全施工
5.8.1 管道连接使用热熔工具时,应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和脏物污染。
5.8.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严禁对给水PP-R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5.8.3 给水聚丙烯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5.8.4 直埋暗管封闭后,应在初装饰墙面或地面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严禁在管上冲击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6 检验与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管材、管件出厂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6.1.2 暗管安装应进行隐蔽验收,检验管槽是否平整,有无尖角突出。管材和管件的公称压力等级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对于位于吊顶、管道井内的管道,应检验是否具有克服膨胀的措施。
6.1.3 安装验收时,应检查支、吊架间距和型式、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横管坡度、竖管的垂直度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6.2  
 
6.2.1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
     6)设备试运转记录;
     7)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8)系统清洗、通水、消毒试验记录;
     9)竣工验收时抽样检测记录;
     10)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11)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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